一、确认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退出条件
1、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2、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区的;
3、病残的独生子女已痊愈的。
注:以享受北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不再享受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北辰区一农一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金。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退出条件
1、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2、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区的;
3、病残的独生子女已痊愈的。
注:以享受北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不再享受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北辰区一农一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