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母亲或胎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都成为高危妊娠。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危妊娠:
孕妇年龄小于18岁和大于35岁。孕妇身高不足140厘米,体重不足40千克或超过85千克。
既往孕妇有异常妊娠史,如流产、输卵管妊娠、早产、死胎、死产、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畸形等。
孕妇此次妊娠并发症,如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等。孕妇患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急性病毒性肝炎、贫血、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炎、急性肾孟肾炎、急性阑尾炎等。
孕妇年龄小于18岁和大于35岁。孕妇身高不足140厘米,体重不足40千克或超过85千克。
既往孕妇有异常妊娠史,如流产、输卵管妊娠、早产、死胎、死产、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畸形等。
孕妇此次妊娠并发症,如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等。孕妇患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急性病毒性肝炎、贫血、肺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炎、急性肾孟肾炎、急性阑尾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