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宜兴埠计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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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重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强调社区及家庭对计划生育的转变。加大对计划怀孕家庭、新生儿家庭、青少年家庭、计划生育老年人家庭、空巢家庭、新市民家庭和计生困难家庭的关注。


    再婚夫妻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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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夫妻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mpty 再婚夫妻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帖子  计生办 周四 八月 11, 2011 3:40 am

    在我市,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再婚夫妻一方原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2)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有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或已婚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确已送给国外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并在大陆已注销户籍的,按原有一个子女计算,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系初婚、已婚未生育或已婚有一个子女的,另一方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或国外公民,
    其原有子女均已在大陆以外定居的,可以再生一个;


    (5)除上述第三种情况外,凡本人原有子女委托他人抚养或送养的,仍计为本人及新组成家庭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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