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