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二、退出条件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性质改变为“非农业”的;
2、本人违反规定再生育子女的;
3、依法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二、退出条件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性质改变为“非农业”的;
2、本人违反规定再生育子女的;
3、依法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